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
来源:嘉峪关市房管局时间:2022-03-22
一、申请。登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家庭户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登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入户调查。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小组对申请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基本情况、住房状况、经济收入等。填写《嘉峪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审批)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三、初审。登记家庭申报的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依照登记条件并结合入户调查的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经城区工作办公室签注意见后上报市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
四、审核。初审通过的家庭由市民政局对低收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市房管局对其基本情况、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家庭基本情况、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
五、公示。市房管局、民政局及城区工作办公室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申请家庭现户籍地居委会或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中有投诉举报的,审核部门要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
六、审定。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市房管局、民政局、城区工作办公室审批为当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发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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