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来源:市房管局时间:2019-06-21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2、办理单位:嘉峪关市房地产管理局
3、办理窗口: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房地产管理局窗口
4、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无
6、窗口电话:6284697
7、投诉电话:12345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要求。
四、申报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加盖公章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
3、授权委托书
4、房产交易与产权业务办理询问笔录
5、买房人身份证明
6、买房人婚姻关系证明
7、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五、办理流程
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嘉峪关市智慧房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中录入预售商品房合同信息,双方对预售商品房合同信息进行确认,经确认后提交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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