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办事指南
来源:市房产服务中心时间:2020-05-20
事项名称:个人申请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
申请条件:房屋买卖双方已达成房产交易意向,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地点:嘉峪关市新华中路1559号嘉峪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二楼房地产交易大厅6号 窗口
办理机构:嘉峪关市房地产交易所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7--6284697
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房地产交易审核材料2.受理3.办结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三十五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2001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6号)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第七条(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第八条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
办理材料:一、个人申请新购房屋交易转让(新办产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测绘报告》(房产交易大厅201室办理);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动产大厅综窗办理);
3、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无需提供);
7、夫妻《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结婚证且内容一致无需提供,年满60周岁结婚证丢失者或达到法定婚龄未婚者提供)
8、房屋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房产交易大厅11号窗口办理);
9、《嘉峪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表(转让)》(不动产大厅咨询台领取);
10、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工作时限:受理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结。
二、个人申请存量房屋交易转让(二手房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测绘报告》(房产交易大厅201室办理);
2、现场网签《嘉峪关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大厅综窗办理);
3、调取核税用原房屋档案(房产交易大厅8号窗口);
4、房屋维修资金缴交证明(房产交易大厅11号窗口办理);
5、取暖费结清单(房产交易大厅10号窗口办理);
6、物业服务费结清单(房屋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办理);
7、原售房单位为酒钢公司的,提供《酒钢存量房交易登记表》(房产交易大厅14号窗口办理),非酒钢住宅不需提供;
8、《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9、买、卖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
10、买、卖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无需提供);
11、买、卖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结婚证且内容一致无需提供,年满60周岁结婚证丢失者或达到法定婚龄未婚者提供)
12、《嘉峪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表(转让)》(不动产大厅咨询台领取);
13、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工作时限:受理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结。
三、个人申请房屋赠与,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赠与协议》(房产交易大厅咨询台领取);
2、《房屋测绘报告》(房产交易大厅201室办理);
3、调取核税用原房屋档案(房产交易大厅8号窗口);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双方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6、双方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结婚证且内容一致无需提供,年满60周岁结婚证丢失者或达到法定婚龄未婚者提供)
8、《嘉峪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表(转让)》(不动产大厅咨询台领取);
9、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工作时限:受理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结。
四、因离婚申请房屋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测绘报告》(房产交易大厅201室办理);
2、调取核税用原房屋档案(房产交易大厅8号窗口);
3、《房屋所有权证》原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5、法院《判决书》及已经生效的证明文件或终审判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等;
6、《嘉峪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表(转让)》(不动产大厅咨询台领取);
7、其他必要材料。
注:如属协议离婚,需双方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共同申请办理。
承诺工作时限:受理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结。
五、(有继承公证书)申请房屋继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处办理)或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权的裁定书等;
2、《房屋测绘报告》(房产交易大厅201室办理);
3、调取核税用原房屋档案(房产交易大厅8号窗口);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申请人及配偶二代身份证原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无需提供);
7、夫妻《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结婚证且内容一致无需提供,年满60周岁结婚证丢失者或达到法定婚龄未婚者提供);
8、《嘉峪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表(转让)》(不动产大厅咨询台领取);
9、其他必要材料。
注:如办理非公正继承,由房产交易大厅8号窗口出具《原房屋登记信息确认单》后,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
承诺工作时限:受理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办结。
六、个人自建房屋申请建立楼盘表(产权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测绘报告》(房产交易大厅201室办理);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房屋门牌号码证明(市民政局地名委员会办理);
9、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10、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房屋的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夫妻《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结婚证且内容一致无需提供,年满60周岁结婚证丢失者或达到法定婚龄未婚者提供);
12、《嘉峪关市房屋交易申请表(初始)》(房产交易大厅咨询台领取);
13、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工作时限:受理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办结
七、个人自建房屋申请建立楼盘表(产权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测绘报告》(房产交易大厅201室办理);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屋门牌号码证明(市民政局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盖章);
5、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房产交易大厅咨询台领取);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属开发项目的需提供);
13、《嘉峪关市房屋交易申请表(初始)》(房产交易大厅咨询台领取);
14、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工作时限:受理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办结
八、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房屋的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售房预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房屋维修资金收据
8、《嘉峪关市房屋交易申请表(预购商品房)》(房产交易大厅咨询台领取)
8、《嘉峪关市房屋交易申请表(抵押权设立)》(房产交易大厅咨询台领取);
9、抵押物清单(银行盖章);
10、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工作时限:受理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
九、个人申请房屋抵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房屋的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报告或估价协议;
6、《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嘉峪关市房屋交易申请表(抵押权设立)》(房产交易大厅咨询台领取);
8、抵押物清单(银行盖章);
9、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工作时限:受理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个人申请在建工程抵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测绘报告》(房产交易大厅201室办理);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抵押合同;
7、借款合同;
8、房屋门牌号码证明(市民政局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9、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授权委托书;
11、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房屋的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嘉峪关市房屋交易申请表(抵押权设立)》(房产交易大厅咨询台领取);
13、抵押物清单(银行盖章);
14、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工作时限:受理审核通过十一、单位申请在建工程抵押,5个工作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测绘报告》(房产交易大厅201室办理);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屋门牌号码证明(市民政局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5、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授权委托书;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抵押合同;
11、借款合同;
12、属开发项目的需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股东会决议或单位关于房屋抵押的相关决定文件(正式红头文件);
14、《嘉峪关市房屋交易申请表(抵押权设立)》(抵押银行或房产交易大厅咨询台领取);
15、抵押物清单(银行盖章);
16、属开发项目的,提供已在《嘉峪关日报》刊登停止销售房屋公告原件;
17、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工作时限:受理审核通过后后即时办结。
十一、申请房屋租赁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租赁双方当事人到场并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房产交易大厅咨询台领取);
4、出租方为外地户籍的,需提交与备案房屋地址一致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租赁房屋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
承诺工作时限:受理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