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证明事项申请人承诺书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
一、申请办理事项:新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等级)
二、应提交材料(法定):
1、关于申请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等级的请示(红头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此事项可承诺)
3、公司章程复印件(此事项可承诺);开户银行;土地出让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5、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应提供全体股东签字的文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经济、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7、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8、企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9、劳动合同审查备案花名册;
10、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审核花名册;
11、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12、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13、系统打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承诺内容:本公司郑重承诺,以上应提交材料中的第( )项材料,由本承诺书代替。本公司对承诺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承诺不真实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名称/法人: (公章/手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